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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認定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擁有台灣、大陸「雙重戶籍」,而沒有登記參選立委資格,陸委會主委邱垂正5日接受平面媒體專訪時稱,將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至於會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下午在記者會上說,這不是陸委會的職責。
邱垂正5日上午接受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表示,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以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李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明顯違反兩岸條例,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
不過,李貞秀近日以補領畢業證書作比喻,批評政府惡意曲解法律,「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對此,梁文傑5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3項寫得明明白白,要去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且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才算數。起算的那一天,就是你註銷之後把相關證明文書,包括兩岸公證程序、海基會文書程序都做完,然後向內政部提出證明,那時候才算完成撤銷手續。
梁文傑說,我們不會去追認你過去多久以前撤銷。台灣這邊的法律規定很清楚,就是要繳回證明的那一天才算完成程序。在2025年3月之前,李貞秀「女士」從來沒有提出過註銷大陸戶籍的證明給內政部移民署,所以我們認定她在2025年3月才把手續完成。凡是過去有交的,內政部移民署都有存檔。
至於是否提當選無效之訴,梁文傑表示,陸委會是解釋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我們的解釋就是李「女士」當初登記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確實沒有完成註銷大陸身分的程序,所以資格是有疑問的。至於由哪個單位提起訴訟,選罷法有規定,這並不是陸委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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