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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先前已經簽訂,對於最新進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5日表示,台美雙方已達成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其內部行政作業及相關法律程序後,將依序通知已簽署協議的國家,包括我國在內。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已簽署,然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美國總統川普先前所提出的對等關稅無效,隨後川普政府也緊急改引用122條款課徵關稅,不過這對於台美先前所簽署的協定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再加上我國法規規定簽署後的契約需要依照《條約締結法》送至立法院審查,對於目前關稅的進展也出現變數。
先前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強調,台灣和美國已經達成協議、取得相對的優惠待遇,是我國面對後續美國關稅政策變動的一個有利的基礎。美方現在正進行關稅政策工具的重建,不論是301條款或是其他的法律途徑,行政團隊都密切地關注。
不過隨著時間流逝,關稅遲遲未有動靜,且條約締結法有也規定期限,外界關心是否台美關稅會出現變局,李慧芝今日說明,依《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定,所謂30天期限,是指主管機關須於簽署後30日內報告行政院,而非30日內送立法院審議。以我國與帛琉共和國所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例,該協定於2022年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於9月22日報請行政院,符合30日內報院的規定;行政院則於同年11月3日函送立法院,相關程序均依法辦理。
李慧芝強調,無論是投資MOU或ART部分,我方均已爭取到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談判團隊已立即與美方取得聯繫,並持續密切溝通,確保我方既有成果不受影響,讓台灣產業維持相對優勢並享有最佳待遇。目前我方與美方已有一定共識並取得美方承諾,在完成其內部行政作業及相關法律程序後,將依序通知已簽署協議的國家,包括我國在內。
李慧芝說,待雙方溝通確認完成後,政府將就最終文本及整體影響評估,一併送交國會審議,如有最新進度,將持續向國人說明。
對於是否重啟談判,鄭麗君先前也強調過,我方立場不會重啟談判,而是基於既有談判成果,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確保既有協議所取得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不因政策變動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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