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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協定30天內送立院審議? 政院不急 搬條約締結法解釋

本文共700字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台美2月13日簽署對等貿易協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依法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再核轉立法院審議,但美方關稅政策生變,政院能否趕在30日內完成引發關注。行政院說明,30天是指報到行政院的期限,政府正密切與美方溝通,待確認我方最佳利益後,再將協定文本及影響評估送交國會。

台美關稅談判落幕,行政院指出,會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併同1月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一同送立法院審議;不過,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對等關稅無效,川普政府援引其他法條對全球課徵10%加最惠國MFN稅率,也使台美協定效力受質疑。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說,美方曾稱會延續與各國談妥的關稅政策,政府會將ART與MOU作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基礎,一旦確保台灣取得相對優勢再送國會。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經貿辦應於30天內將ART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目前自謙月起已20天,各界關注政府後續作為。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條約締結法」第8條所稱的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我國跟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在2022年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於當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符合法定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則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強調,台美MOU或是ART皆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談判團隊已與美方取得聯繫且持續密切溝通,確保我方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我方跟美方有一定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依序通知經簽約的國家,其中包含我國在內。」李慧芝重申,我方在跟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會持續跟國人說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記者黃婉婷/攝影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記者黃婉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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