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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及女密友涉收賄320萬今移審 法院裁定續押禁見

本文共294字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檢廉調查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男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的銷售利益,台南地檢署今依涉貪汙罪嫌起訴李及楊女,移審地院後,認李2人有逃亡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通信。

台南地院晚間指出,李及楊女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同時,2人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認2人均有羈押的必要。

然而,李及楊女自去年底遭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李、楊女獲准,今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晚間裁定2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今年農曆春節恐無法返家過年。

台南地院晚間裁定李明峯及女性密友楊詠琪2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今年農曆春節恐...
台南地院晚間裁定李明峯及女性密友楊詠琪2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今年農曆春節恐無法返家過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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