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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公務人員赴陸 陸委會:防止濫用四親等名義

本文共415字

中央社 記者李雅雯台北11日電

內政部預告修正辦法,擬將特定身分公務人員赴陸申請事由探視四親等內修改為三親等內。陸委會今天表示,發現部分公務人員濫用探望四親等名義,於是在經過討論後做出修正。

內政部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擬將特定身分公務人員申請赴陸事由「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辦法規範特定身分公務人員在大陸地區有四親等內親屬可以前往探視;兩岸剛開放時,由於當時不少公務人員從陸遷來台灣,確實有很多四親等內親屬在陸狀況。

他說,經過多年後,發現有些公務人員濫用探視四親等名義赴陸;其實以現在一般社會通念來講,一名受管制的公務人員申請赴陸探視表妹,社會好像會覺得不太能夠接受。

他表示,經過許多討論後,決定辦法擬將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所謂的四親等是指表哥、表妹等;三親等是指叔叔、伯伯等,相信這樣會比較符合一般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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