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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11日將通過人工生殖修法草案 放寬女女同婚、18歲女性適用

本文共6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11日將討論並預期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現行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進一步擴大至女同志配偶與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依草案內容,新納入的族群皆須使用自身子宮與卵子,並在術前接受子女最佳利益評估、完成配偶同意書等程序,以強化親子關係認定與制度完整性。

修法同步放寬資訊揭露範圍,受術者可於療程前得知捐贈者的國籍、血型與膚色;若將來因重大遺傳疾病需器官移植,可經同意查詢捐贈者姓名與聯絡方式。然而,捐贈者選擇權仍不開放。

至於社會討論度較高的「代理孕母」議題,行政院維持與本次修法脫鉤處理。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表示,相關議題因社會共識尚未成熟,暫不納入此次修法範圍。

陳時中說明,現行人工生殖限於合法登記的不孕夫妻使用,且須因生殖細胞異常無法自然受孕;未來除既有規範外,新草案針對三類族群提出差異化條件,首先是不孕夫妻,須通過子女最佳利益評估;45歲以上需加強醫療檢查,並限定使用太太自身子宮。

其次,同性婚姻中的女同志配偶,須符合《憲法》第748號解釋下的合法婚姻規範,並使用自身卵子與子宮;男同志因涉及代孕議題,暫不納入;第三未婚女性,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使用自身卵子與子宮。

陳時中說,為減少親子關係爭議,草案新增「鞏固親子關係」制度,只要伴侶於術前簽署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自動成立,不須再循法院程序確認;即便日後婚姻撤銷或判定無效,親子關係亦不受影響。

此外,陳時中也說,草案強化「血緣知悉權」,未來在受術前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及膚色,若子女有重大遺傳疾病需要官移植,可去查詢捐贈姓名和聯絡方式,獲捐贈者同意後即可徵詢其同意揭露的訊息;他提到,受術者不能選擇捐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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