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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財劃法,行政院18日邀集地方政府討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及權重,根據此次會議指出,除少數2026年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多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仍持保留意見外,多數支持行政院版的事權劃分原則。另外,地方也提到事權下放後需要更多人力支援,以及希望目前的財政分級制度維持不變。財政部和主計總處表示,會把這些意見納入後續檢討,調整補助與分配方式。
國發會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則於今日再度邀集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說明中央協助地方辦理自治事項的架構,盼建立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共同理解,提升全民公共建設與服務的一致性。
會中,國發會、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共同報告中央協助地方的財政制度,共分三大類:
首先是基本財政需要額。依《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規定,地方政府需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與履行法定職責,中央則以統籌分配稅款優先補足地方自主財源不足的差額,以避免財政弱勢的縣市無法維持基本服務品質。
其次為一般性補助款。此項補助主要用於充實地方教育、社會福利與基本設施等經常性業務,中央依相關指標計算分配,支持地方在常態需求上的財政負擔。
第三為計畫型補助款。此類補助通常與中央政策、區域均衡發展或重大建設相關,並需由中央引導。中央會依地方財力強弱分級補助,確保國家政策在各地均能順利推動。
國發會並以三種情境進一步向地方說明財政協助架構運作方式。單軌,如學校水電費,屬地方常態性支出,由基本財政需要額單獨支應;二軌,如一般公廁改善,在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之外,若屬中央欲示範推廣的優質公廁,則可再爭取計畫型補助;三軌,如地方經常清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基本水利改善由一般性補助款負擔,若涉及中央整體治水、防洪工程,則由計畫型補助款另行支應。
會議中,中央單位透過簡報詳細說明制度內容,並與各地方展開討論。多數地方政府表示支持行政院版事權劃分架構,但也提出多項訴求。地方普遍希望,已核定的計畫型補助經費應維持不變;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三項財源的合計金額,不應低於2025年度水平。
此外,因事權下放涉及業務承接,地方也要求中央同步補強人力配置,並維持現行財力分級制度,以避免財政弱勢縣市承擔過高負擔。
財政部與主計總處表示,將綜合地方意見研議後續補助與分配辦法,持續與地方保持溝通,確保財劃法改革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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