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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版財劃法修正方向出爐 五大指標將納入衡評標準

本文共15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財劃法一直爭議不斷,上周五(14日)立法院突襲火速通過新版財劃法,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版本將造成更大的問題,這個問題會比過去公式計算錯誤的問題還大,將陷政府的總預算無法編列。財政部國庫署長陳柏誠17日表示,院版將有五大目標,且在在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上將會更細緻。

卓榮泰今日針對財劃法指出,行政院已經在擬定修正草案中,預計本周四(20日)就可以在院會提出並通過,不過明天還需要跟地方政府談是權部分。

對此,陳柏誠表示,中央的財政拉出4,165億元,是在「掏空」中央財政,因為沒有一起討論事權釋出,假使4,165億回到地方政府,地方財源會非常充裕;照理說,本來屬於《地方制度法》、屬於地方自治該做的事,就應該回歸地方去做,因為「拿多少錢、辦多少事」。但這次修法完全沒有碰到事權議題,讓中央在執行上窒礙難行。

對於目前院版財劃法,陳柏誠表示,有五大修法目標,首先是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過去地方自辦事項多由中央補助,包括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但計畫型補助是「有申請才做、沒申請不做」,導致有些地方沒申請就無法提供服務。然而,居住在哪裡的國民都應享有一定生活品質與公共服務。此次修法會把「地方自辦事項」納入「基本財政需要」的指標計算,讓地方有錢做該做的事,確保各地國民都能獲得相近的公共服務。

第二,在錢權併同考量後,垂直分配會更合理,考量中央與地方的裁量需要,由中央透過統籌稅款撥付給地方的金額會更合理;第三,水平分配更公平,過去立法院兩次修法的分配指標過於單一,大概只有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稅收成長等五項。院版會做更細緻的權重處理,使縣市分配更平均,縣市的獲配財源也會高於直轄市,真正達到調劑盈虧的功能。

第四,地方自治更強化,透過事權回歸,地方會更清楚該做什麼;搭配基本財政需要指標設計,可讓地方做應做事項,後續再透過管考機制提升資源效能;第五,回到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的原制度。先前通過的財劃法把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卻沒討論事權,又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前一年;11 月 14 日再次修正後,又要求各地方一般性補助不得低於修法前水準,等於鎖死一般性補助的分配。此外,計畫型補助款也被規定不得低於前 10 年平均值。計畫型補助原本用於重大建設,做完即可退場或改由其他縣市承接;但 10 年平均值的限制讓中央無法真正協助地方。因此新修法會回到原制度。

陳柏誠說,從2019年開始,在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挹注下,各地方每年都有盈餘,並逐年增加,從2019年的119億,增加到去年的818億。顯示地方財源不是不夠,而是不均,因此我們在水平分配會更注重均衡。在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原則上會是朝向分配指標的分類。

他說,首先是營業額、財產稅收入、非稅收入等財政努力指標,與3月21 日通過的版本類似,但在基本建設指標,像是土地面積、人口數、工業就業人口、農林漁牧就業人口、農林漁牧產值將會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土地面積會依使用區分細緻處理,離島加權兩倍、農牧用地 1.5 倍;林業用地、國土保安、保育用地因多由中央負擔成本,則打折處理。若以人口數來計算則對6 歲以上、14歲以下人口以 1.2 倍計算;至於在平均可支配所得較低的縣市則以逆指標增加分配。

陳柏誠說,現行統籌分配稅款因營業額採「總公司報稅地」計算,導致總公司所在地受益、但承擔工廠污染與交通負荷的縣市反而拿不到相應財源。為平衡差異,院版新增「工業就業人口」指標,並對中高污染事業採加乘計算,讓受污染影響縣市獲得更多回饋;農業部分則以「農林漁牧就業人口」與「產值」作為分配基準。

陳柏誠坦言,以台北市為例,在3月通過的版本上,僅靠營業額就拿到2026年統籌稅款723億,比修法前全部指標加總還高出16億,顯示單一指標偏差很大。他強調,院版財劃法能達成「三贏」:中央有能力協助地方、地方有自主財源、人民可享均等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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