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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設舞台視線遮蔽揭露標準 落實公平補償

本文共764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

消基會今天表示,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演唱會視線不良的情況,呼籲業者資訊透明、合理補救;盼文化部跨部會協調,擬藝文展演消費爭議指引、舞台視線遮蔽揭露標準,落實公平補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今年度接獲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申訴案件,消費者共同的困惑是「花了數千元購票入場,卻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

消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即便主辦單位事前公告「部分區域視線遮蔽」,但實際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均可能讓消費者在整場演出中無法清楚觀看表演。

雖然主辦方公告「開演10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當日現場滿場,工作人員回覆「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

消基會認為,依據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

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

消基會呼籲,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應提供「透明資訊、合理補救、公平條件」。首先,以彩色座位圖標明遮蔽區域比例,若舞台設計變動,應於演出前一定時間前公告且給消費者充分時間行使權益,並賦予消費者退票或退款的選擇權。

補救方案部分,消基會指出,若場內尚有空位,協助調整座位;若無空位,應提供票價部分退還、升等折價券或次場補償票。且補償辦法應於售票前公告,避免臨時認定爭議。

消基會呼籲文化部應更進一步,透過跨部會協調(包含消保處、公平會),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並建立「舞台設計異動及視線遮蔽揭露標準」,將「資訊透明」、「消費安全」、「公平補償」納入政策核心,才能讓藝文活動的美好回歸初衷,而非成為消費者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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