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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重罰高額詐欺犯

本文共33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歐芯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詐欺案被告增訂「禁奢條款」,如有豪奢行為將作為法院量刑標準,並提高高額詐欺犯罪法定刑責,下修高額詐欺定義,並新增罰則級距,最重可罰5億元。

修法後,高額詐欺定義將從原本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未來只要詐欺金額達100萬元,就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草案也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1,000萬元以上,將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詐騙金額1億元以上者,法定刑期提高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另強化金融防詐,新增「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機制」提早介入關懷、避免損失擴大,同時加強協助業者運用科技辨識異常帳戶,提升防詐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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