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連六年報紙信任度第一,年訂折100,再抽iPhone17等大獎,限時特惠只到12/11!立即搶購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未付資遣費 最高罰150萬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11)日提醒雇主注意,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與標準,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強調,即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慶賀經濟日報信任度第一 年訂折百再抽iphone17


猜你喜歡

上一篇
韓國瑜:台灣落實百分之百民主 是全球華人社會唯一
下一篇
政院:光電發電 明年將達標 副閣揆鄭麗君透露已掌握案源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