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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持續監督警方設備議題,她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出,今收到警報器廠商律師函,稱她日前揭露的工研院針對警車警報器的檢驗報告,與該廠商頻率不符,卻與中國大陸某公司產品相近,黃質疑,新北警車是否用到陸製產品?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表示,希望黃能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市府釐清。
黃淑君日前在社群張貼工研院關於新北警車警報器檢驗報告,不過今天他卻收到該廠商的律師函指出,黃展示的頻率並非我國規範的產品頻率,與中國大陸某電子公司的產品頻率相近,該律師函懷疑是競爭對手將大陸公司所產的相似警報器IC電路板裝在該公司產品外殼中後送工研院檢驗。
黃淑君說,律師函說法,是否代表新北其他車輛用到陸製產品,新北要花多久時間來追查?黃也說,近日收到不少無聲電話,她也當場申請隨扈。
朱惕之回應,這是律師事務所寄給議員的資料,也請議員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市府,以利事實查證,警政署跟警察局都有相關規定。
警察局長方仰寧說,依照目前規定,購車時,車商就必須裝警示燈,警察局也會按照警政署規格去驗收,到底是否為大陸產品,需鑑定。
對於隨扈申請,方仰寧則說,依規定受理。
新北市警局後勤科表示,黃議員社群發表的報告,無法確定是從本局警用車輛警示器上所拆裝檢驗所得;黃議員曾於10月9日至本局永和分局交通分隊拆除警報器控制盒,惟兩者時間尚有差距,故該份報告並非永和分局交通分隊警用車輛警報器控制盒的檢驗報告。
後勤科指出,新北市警局警用車輛採購均依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車輛的警報器是由各車商自行選擇符合警政署規範、規格的警報器廠商施工裝設,並非由本局指定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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