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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去年通過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的環評審核,地方自救會與鄉民認環評有程序瑕疵,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法100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但大桃坪土方場僅距離明德水庫集水區500公尺,已明顯若入法定禁止區域,自救會今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抗議,希望縣府撤銷環評結論,也呼籲中央環保署、監察院介入監督此案。
今天下午2時許,由苗栗縣頭屋鄉、造橋鄉的數十位鄉民,自救會長李禮爐的帶領下,搭乘遊覽車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頭綁「保護水庫、反對棄土」的頭巾,高舉「誓護明德水源、不讓廢土汙染」的布條,大聲疾呼「環評訴訟才開始,汙染開發請停止」的口號,希望縣府撤回環評通過的結論。
明德村長謝文達提出四點訴求,包括縣府撤銷環評結論、依法解釋與執行「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下簡稱苗栗縣土石方自治條例)」第19條、開發單位重啟環評,納入周邊觀光與環境風險評估,也希望環保署、監察院介入監督此案。
自救會指出,依據苗栗縣土石方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但
大桃坪開發案所在地,根據地籍資料,距離明德水庫集水區最近僅約500公尺,已明顯落入法定禁止區域內。
自救會表示,自救會成員都生活在明德水庫旁,喝明德的水,看明德的風景,居民不反對開發,而是反對違法開發,縣府一面要推定自行車與水庫湖岸開發,另一方面卻開放土方場設置,「規畫自相矛盾」。
頭屋鄉民代表彭清文說,該土石方場設立後,平均每小時會有21輛廢土清運車出入24趟,且土方場還以明德水庫周邊道路作為主要進出道路,對於主推觀光,要在水庫周邊建置環湖步道、自行車道的明德水庫風景區來說,屬於嚴重妨害觀光的鄰避設施,應退回環評,重新評估。
苗栗縣環保局回應,全案已進入行政訴訟,尊重法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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