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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及南部地區今年發生颱風豪雨重大災情,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啟動對住宅淹水達50公分以上發放復原補助款及救助措施,近期也出現房屋稅減免法制化的呼聲,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啟動房屋稅條例修法,給予受災戶免徵房屋稅1年。
根據經濟部訂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實際住屋因為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由地方政府向每戶發5000至2萬元補助金,然而針對房屋稅減免實務作法,由於屬於地方稅款範疇,出現各縣市一國兩制,中央政府並未制定一致性規範,引發外界質疑影響租稅公平原則。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因應丹娜絲颱風及後續豪雨造成重大災情,立法院在今年8月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明定農業設施、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等10項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同時針對住宅淹水發給金額不等補助。
不過,法制局認為,我國雖有災害損失的稅捐減免制度,對於風災水災導致住宅淹水情形僅有「淹水救助金」相關法制規定,由於台灣地理環境易受天然災害影響,經長時間統計資料顯示,災害發生次數有上升趨勢,因此應該探討住宅淹水情況,明定租稅減免法制的可能性。
報告指出,根據災害防救法第63條規定,「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之」,經濟部依此規定訂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生活救助金包括住戶淹水救助、安遷救助等,而同期間發生的各種天然災害事件,得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
報告說明,其中住戶淹水救助部分,定義為「實際居住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目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自行發放5000至2萬元不等。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範疇,地方政府可以支用稅收,部分縣市以自治法規明文規範,遭受災害致住宅淹水得減免房屋稅,也有部分縣市視個案水災影響情況,宣布住宅淹水房屋稅減免,顯見各地方政府實務作法不一,恐怕有影響租稅公平原則的疑慮。
報告指出,由於我國地理環境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未來仍然無法避免天災導致住宅淹水及財損,除了經濟部的淹水救助金,建議研議房屋稅相關修法,明定受災淹水住宅房屋稅減免規定,認定標準統一規範、明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以利各地方政府災後主動辦理稅務減免。
針對可能修法方向,報告也給出建議,例如增訂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住家用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淹水樓層免徵1年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住屋淹水救助金相關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藉此減輕我國受災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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