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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修正既有特別條例 挹注250億助光復鄉重建

本文共583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行政院會今天新增討論「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預計匡列新台幣250億元挹注光復鄉重建,同時調整特別條例實施期間。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光復鄉災情慘重,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表示,將編列200億元重建特別預算,不夠可以再加,至於要訂特別條例或是在丹娜絲颱風特別條例增列預算,尊重大家和國會意見。

行政院會今天新增討論「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草案修正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匡列經費上限,以及特別條例與預算的施行期間。原條例匡列金額為600億元,此次修正將追加匡列250億元,整體達850億元規模。

政院人士指出,政院提出修正既有的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就是為加速協助光復鄉的復原重建,這是最有效率且速度最快的方法。

面對在野黨希望中央另提特別條例因應災後復原,政院人士說,相信朝野都希望盡快處理花蓮復原經費,加速實質進行災後復建的工作,版本可能不同,但都可以溝通。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預算規模600億元,用於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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