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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今下午開庭,傳喚台綠林姓副總經理等人隔離詢問,他以台綠迄今支付地主總計11億元,但電業商給付9億9千萬餘元,不足1億多萬元,認台綠承擔大部分土地開發成本等風險,卻沒有相對應報酬,就商業判斷不太合理;依內部稽核報告矛頭指向當時決策高層陳啓昱等人。
台南地院合議庭原傳喚林等4名證人,其中,林自2024年6月間出任副總理且代理總經理,2017、2018年間起陸續接觸台綠相關業務。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台鹽副總經理郭政瑋及晁暘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及律師到庭交互詰問,光林1人就花了長達2個多小時。
面對檢方偵訊,他提及台綠虧損主因,一半應收債款收不回來,包括台泥義竹、寰宇、三地下山仔寮及鼎龍彰化等案場,他說,虧損主因是有糾紛,大部是勞務契約有問題。
他表示,許多租約對台綠不利,相關爭議並非全出在台綠本身,也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以台泥為例執行延誤而進入仲裁。他也說,有地主簽同意書反悔,改了3、4次,台綠還出錢解決,甚至發現送董事會版本與實際簽約版本不同。
他指出,地主對台鹽是信賴的,看上台鹽這個品牌將土地簽給了台綠,依現在來看,當時台綠人員是可以土地開發工作,至少依證據來看有30多件分析報告,評估饋線容量等內容。雖因政策、環境無法開發,包括台61線以西、七股總量管制等,但台綠承擔很大租金風險,卻沒有相對應報酬 ,不太符合商業判斷及邏輯。
經檢方追問當時決策者,他說依內部稽核報告,指的是當時董事長陳啓昱、總經理蘇坤煌等人。
然而,蘇坤煌律師則以台鹽前董事長吳榮輝日前證詞,指台綠出租金取得土地後,取得籌碼之後,與電業商才有談判空間,詢問林難道台綠做土地開發,不用付租金或政策執行風險,就有辦法達到可預期利潤,甚至商業判斷合不合理。
林表示,就結果來看,在政策決策前做適當考量,「那個年代對台綠確有優勢」他說,與前董事長吳榮輝的看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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