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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修法遭疑擴張調查權 數發部:屬常見行政程序

本文共695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3日電

立委質疑資安法修法版本中,數發部針對重大資安事件後發動的行政調查,恐有無限擴張行政調查權的疑慮。數發部今天表示,這是行政機關釐清事實常見的行政程序,非資安法獨有作法,像是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都有類似規定。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5月22日審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資安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質疑,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的行政調查權恐成為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主管機關只要想調查哪個人,他就是「受調查者」,擔心有無限擴大行政調查權的疑慮。

數發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5條規定,是為了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提出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鑑識或調查報告,或派人前往當事人或關係人處所進行必要檢查。

數發部指出,受調查者僅限重大資通安全事件的當事人及關係人,並不包含一般民間企業與個人。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等,都有類似的規定,為現行行政機關為釐清事實常見的行政程序,非資安法獨有,而且這跟刑事偵查的搜索、扣押等程序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數發部解釋,目前依資安法規管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約350家,範圍限定在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以及受政府捐補助的全國性財團法人。這些機關一旦「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恐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對國家安全或利益具有重大影響,行政調查可釐清資安攻擊與駭侵的原因,防止資安攻擊擴散。

資安法自2018年6月6日制定公布,數發部指出,2019年資安法正式實施以來,部分條文已經無法有效回應新興資安風險與管理需求,盼各界支持資通安全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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