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 一手掌握財經脈動!
現在下載經濟 App 馬上體驗


🎧 聽新聞|‼️ 即時快訊|📁 歷史推播


登入體驗抽 LINE POINTS
訂戶還有加碼喔!


不再通知
notice-title img

📱 一手掌握財經脈動!
現在下載經濟 App 馬上體驗


🎧 聽新聞|‼️ 即時快訊|📁 歷史推播


登入體驗抽 LINE POINTS
訂戶還有加碼喔!


不再通知

核電是否還有轉圜餘地?卓揆:重啟機組 須先除役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邱德祥/攝影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邱德祥/攝影

本文共482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江睿智/台北報導

核管法修法昨(13)日完成三讀, 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年限、最長20年。將在17日屆期停機的核三廠2號機,是否還有轉圜餘地?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表示,立院通過修法,行政院也沒有不接受的地方;但即使通過修法,核三廠也要先依法除役再重啟。

卓揆表示,依照台電估算,核三廠重啟需要三年半,就算台灣缺電,也無法靠核三廠解決。經濟部回應,核管法修正案雖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但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才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40年,因此仍需屆期停機。

卓榮泰在播客專訪中表示,即使核管法修法通過,核三廠5月18日也不能繼續運轉,必須先依法除役再重啟。而核電廠重啟需要經過安全檢查程序,台灣過去並無經驗,且還要更新設備。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修法條文與核三廠二號機應於5月17日除役一事無涉,對於已使用40年、達到使用年限的核三廠二號機,即便有延役需求,政府仍會依法進行電廠老化評估、設備檢查與更新等,台電公司也需解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再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由於修法通過後也還尚無相關細部規範,故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中選會公布罷免票樣式 因採購難度無法全國一致顏色
下一篇
民間參與公建 運動設施夯 財部7月4日辦招商大會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