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69字
立法院晚上表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其中加重「棄保潛逃」刑責,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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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晚上表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其中加重「棄保潛逃」刑責,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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