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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三讀 有三大亮點

經濟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葉卉軒/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昨(1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

經濟部表示,有關增加的AI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項目適用範圍,將會同財政部於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子辦法訂定,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

經濟部指出,這次修正的產創條例條文有三大亮點,包括「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共增修九條條文。

其中,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為協助新創事業,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億元降為1.5億元,並提高第三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

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現行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投資門檻則由現行100萬元調降至50萬元;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為500萬元。

此外,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三讀條文明定,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情形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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