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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昨(16)日指出,國發基金近十年投資新興事業獲利近500億元,轉投資事業37家。為避免不當投資質疑,去年開始推動九項精進投資管理措施。劉鏡清強調,未來將爭取設立投資後管理專責部門,精進退場機制、適時停損。
立法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五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國發基金2016年起投資的「直接投資組合中重要新興事業」之績效與管理進行詢問。
關於國發基金的投資績效,劉鏡清指出,國發基金截至去年底止累計投資309.42億元,已回收207.5億元,持股市值(不含暫無法評價之新創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523.54億元,投資獲利(不含暫無法評價之新創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495.64億元。
對於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投資狀況,劉鏡清表示,國發基金的轉投資事業共37家,其中,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共15家,九家投資獲利,六家投資虧損,累計投資196.69億元,已回收198.26億元,持股市值499.26億元,投資獲利500.83億元。
此外,投資未上市櫃公司則有22家。劉鏡清指出,其中,七家為尚處投資期或甫進入處分期階段的創投事業,現暫無法評估投資績效;八家事業屬新創公司,仍在開發建置階段或新研發產品尚在臨床試驗中,也暫無法評估投資績效。剩下七家事業累計投資29.57億元,已回收1,000萬元,以最近一次增資價或每股淨值計算持股市值24.28億元,投資虧損5.19億元。
同時劉鏡清也提到,自去年6月起,國發基金已開始推動九項精進投資管理措施,具體措施包含慎選投資標的、強化審議品質、優化投資協議書、修正投資事業管理分類、增建風險預警指標、定期檢討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透過董事會與股東會強化投後管理、爭取設立投資後管理專責部門,以及精進退場機制,適時停損。
劉鏡清表示,國發基金未來仍將依據設立宗旨,持續投資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的重要事業,以協助促進國內產業發展,同時加強轉投資事業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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