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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赴中揭露 內政部擬公布不受個資法限制內容

本文共386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20日電

總統賴清德日前說,內政部應建立宗教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會先針對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做好雙向溝通,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媒體關心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具體作法。劉世芳表示,相關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會先透過原來管道做雙向溝通交流,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最主要原因是保護他們赴中的活動安全,因為公開資訊比較好聯絡。

至於其餘修法規劃是否會與陸委會配合。劉世芳說,與內政部較有關的是例如有關中國身分認證問題,如身分證、居住證、定居證與護照等,陸委會也在陸續盤點,以目前法規命令或法律是否可涵蓋,依陸委會最後律定做後續處理。

居住證是中國公安部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頒發給常住在中國達6個月以上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證件,發給台灣居民的稱為「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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