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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0日通過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保障投資人權益,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草案。
金管會指出,為進一步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併同考量相關訴訟業務加重,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擴大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增列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並明定已起訴且未確定訴訟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後規定。
此外,擴大保護機構執行業務之經費來源,除現行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外,增列將歷年保護基金孳息支應業務支出賸餘撥回基金累積數之合計,一併作為保護機構之經費來源,以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發展。
最後金管會提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之修訂,將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擴大保護機構財源,有利於未來業務發展,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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