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84字
監察院18日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內政部,要求改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失。內政部國土署回應,已與環境部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推動全流向管理機制,強化監管並杜絕非法棄置行為。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營建廢棄物與剩餘土石方的流向管理,將採取四大措施,第一,強化追蹤與監控,結合建築管理程序,從工地源頭推動追蹤機制,並採用GPS系統與電子聯單雙重監控,以防杜土資場開立假證明及砂石車偽造運輸紀錄。
第二,科技監管與執法加強,運用衛星影像監測比對疑似違規資訊,並結合地方政府強化廢土亂倒查處;第三,法規修訂與管理優化,環境部已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內政部訂定統一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及罰則,提升法規完備性。
第四,拓展合法去處,已送交行政院審查「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未來將要求大型開發計畫減量或平衡土方,並納入填海造陸等用途。同時,內政部已盤點多處公有土地,協助地方政府設置公有土資場或土方調度中心。
內政部強調,中央與地方將持續合作,透過科技監管、法規修訂與執法加強等多重措施,確保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更為完善,落實環境安全與國土資源永續發展。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