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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與六都達6道安共識 民團:無細膩規畫恐衍生新問題

本文共1465字

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近日首次邀集六都首長出席「六都道路交通安全座談會」,達成6大共識,包括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修正為2至3公尺、推動機車至少可行駛2車道等。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提出7大建言,認為雖然這些共識展現政府推動交通安全的決心,但若無細膩規畫與執行,恐怕無法真正保障行人安全,甚至可能衍生新問題。

交通部近日與六都於座談會中達成6大共識,包括以「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減少路側障礙物」、人行道改善長度」及「校園周邊曁行車安全道路」為今年重點績效指標;針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18種交叉路口,將加強辦理教育訓練,六都同意優先將重要路口或易肇口納入辦理地點。

此外,縣市檢視道路安全及運行效率,推動機車至少可行駛2車道;推動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修正為2至3公尺,以淨距未達1公尺路口優先改善;強化路口行人穿越道照明,對於照明不佳路口於年底提出改善計畫;配合協助交通部推動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改善。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認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應系統性細膩處理,各級政府進行「人行道改善長度」時,也應注意寬度、平整性、通用設計(包括無障礙),以利嬰兒車、身障者等用路人能夠使用;「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應考量視野距離避免遮住兒少身軀及視野。另檢視部分「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發現人車間視野因障礙物而受阻、不符合通用設計(包含無障礙)、僅學校四周有人行道但社區卻沒有而無法形成路網等。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發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仍有良修空間,例如交通部因為認為國際行穿道與我國當心行人標誌功能相同,因此不在我國法規納入,此舉迫使指引中出現匪夷所思的設計,像是行人穿越道「預告與當下位置」的標誌均相同、沒有差異,使得駕駛人可能混淆,降低對行穿道的識別、對行人造成危險。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說,據我國締約的道路交通公約規定,50cc以上的機車不是慢車。然而國家以慢車觀念來管理機車,政府無科學根據限縮機車路權,並限制強制兩段式轉彎,卻本末倒置忽略各種駕照濫發起因,猶如蝴蝶效應般影響自行車等真正慢車、行人路權。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指出,單純「推動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修正以2至3公尺」視為完整修法並不充分,不僅只有路口,路段中也有行穿線。同時應根據科學計算,以最高設計速率換算足夠視野距離及範圍淨距的表格,供各級政府依循施作。

此外,在路口照明部分,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表示,行穿道照明非僅靠顏色變更即可確保安全,籲請國家留意更多細節,包括行穿道與道路照明色溫差異,如德國規定行穿道照明色溫需異於道路照明,並有黃、白兩種顏色可選。此外,也須確保色溫範圍、光線指向性,或是避免光線均勻性不佳導致駕駛人視野受影響。

在透光率部分,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指出,交通部的柔性建議中,竟然在前側窗建議透光率下限為35%,這嚴重違反國際規定及無視學術研究,甚至公路局僅邀請如相關業者等利益關係人參與會議,卻缺乏本會等公民道安團體等等參與,實在難以認為此舉真的重視道安跟行人,感到非常遺憾。另也未見交通部依循漸進計畫達到法律強制力最終目的,期望此事勿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說,認同高雄交通局長張淑娟於會議上提出「駕訓制度精進」、「省道法規與市區道路法規接軌」以及「科學化分析交通事故(如頭部外傷成因探討、道安資訊平台介接更多資料庫)」。舉例來說現行法規規定郊區公路不設人行道為原則,曾經發生走在郊區公路、靠邊的行人被撞時,被公路局判定為主要肇事人,然而現場沒路肩更沒有人行道可走。

交通部近日與六都達成6大道安共識。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近日與六都達成6大道安共識。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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