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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漁電共生新制業者反彈? 經部:新舊制可雙軌、無強制

本文共8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農業部4日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但業者反彈漁電共生新制,認為會增加光電設置的困難。經濟部6日表示,漁電共生新制提供多一個選項,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

近年因光電設置在地方引發諸多爭議,甚至成為選舉焦點,各界都認為應該整頓、規範光電設置。因此,經濟部和農業部研議、將推出漁電共生新制,將引進漁民團體第三方監督機制,光電案場申設過程由光電業者、農地地主與養殖協會三方,取得共識,簽訂協議,光電案場完工後,倘養殖狀況不佳,將由養殖協會進駐輔導養殖。此舉等於讓地方團體得以參與光電建置案。

經濟部與農業部4日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經濟部表示,主要說明將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

經濟部說明,漁電共生新制係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倘養殖不佳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若無人養殖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新舊制併行,可以讓業者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

至於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強調,為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經濟部已與農業部研商並達成共識,強調新制主要讓電業及養殖更能各司其專業性,由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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