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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不服判刑理由提上訴!主張處理民眾請託案何來圖利

本文共1086字

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被判12年6月,其中圖利罪判7年,因不服判決,辯護律師日前提出聲明上訴狀「主張無罪」,最近正撰寫上訴理由。律師表示,通常首長接獲民眾請託案交代主管處理,有問題再討論,此乃人之常情,不論被告陳正勲請託或判決書提到監聽釋文有誤的農會理事長林听洲請託,她都這樣處理,林姿妙真的不清楚1558地號土增稅案的來龍去脈。

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勲與林姿妙的政黨屬性不同、互動不多,陳因為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案,請託羅東鎮公所及縣政府幫忙。地檢署偵辦此案,2022年8月以「收賄」等罪起訴15名被告,法院認為收賄罪證不足,去年底改以圖利等罪判刑。林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特殊洗錢罪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辯護律師表示,圖利判決理由只有1頁,依判決書敘述,有關1558地號土增案,被告地主陳正勲到縣長室陳情協調,林姿妙交辦到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吳朝琴108年10月8日9時20分許以電話聯絡陳正勲表示公文已經到縣長那邊,已經處理好了,請陳跟縣長回報一下,公文這二天會發出去等語..。

法官認為,如果陳正勲未向林姿妙請託、林姿妙也沒有指示吳朝琴的話,吳何需於辦理完成後要求陳正勲要向林姿妙回報?所以陳正勲為求1558地號土地可以免繳納土地增值,有向林姿妙請託協助、林姿妙將此事交辦吳朝琴,應堪認定,林姿妙辯稱未獲陳正勲請託云云,洵不足採。

判決書又指出,被告林姿妙接獲民眾請託時必先了解所託何事,方能決定要交辦何人處理,故林姿妙在接獲陳正勲請託時,應清楚知悉本案爭議土地遭列管致可能須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才指示陳正勲去找負責土地列管的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

至於108年8月19日,一通廉政官監聽譯文錯誤,當時林姿妙持秘書陳志信手機打電話給吳朝琴,提到「理事長在我們這邊,他央的事情,阿你看怎麼樣,如果沒有困難就這樣過,阿有困難你就趕快來跟我說」。

偵辦釋文誤指,這通電話是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勲的請託,事實上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的請託。但法官認為, 監聽固然有誤,無礙前述林姿妙就本案有受陳正勲請託並交辦吳朝琴之認定。

據了解,林姿妙在法院宣判前幾天,律師團與幕僚詳細對她說明起訴理由,林才恍然驚訝「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對於被指勾串的起訴理由,她連想都沒想過。

律師團表示,林姿妙勤跑基層,幾乎每天都有民眾或地方人士請託,她為民服務一貫處理態度,先找主管協助了解,有問題再討論,依法處理;除了陳正勲的陳請案,她對於監聽譯文有誤的農會理事長林听洲請託案也都一樣,而且林縣長對於1558地號土增稅案的來龍去脈,真的不清楚怎麼回事。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依圖利等罪遭法院判刑12年6個月,因不服判決最近提上訴。律師強調...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依圖利等罪遭法院判刑12年6個月,因不服判決最近提上訴。律師強調,林姿妙就是處理一般的民眾請託案,何況她並不清楚1558地號土增稅案的來龍去脈,何來圖利。 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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