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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威權回復條例 劉世芳:完備配套措施

本文共513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修法確保受領人原有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不受影響,也兼顧財產處分自由,完備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回復配套。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對相關請求權及所受領財產、給付的保護規範,使申請者的低收入戶資格不受影響,也保障受領的財產、給付不得被強制執行。

劉世芳透過新聞稿表示,修法後賠償金及返還財產將不計入「社會救助法」等各項法規所定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財產,讓受領人不用擔心領取賠償金或返還的財產後,原有的社福身分遭取消或降級,或因另有債務,賠償金或返還的財產被強制執行的問題,有效保障受領人日後取得社會救助的權利,將實質降低受領人領取賠償金的疑慮。

劉世芳說,感謝立委支持通過法案,讓威權統治時期的被害者權益更加完善,同時也回應社會對於政府作為的期待,展現政府對回復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的重視,確保受領人原有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不受影響,並兼顧財產處分自由,讓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回復配套措施更為完備。

她也指出,未來內政部將積極推動賠償及財產返還的審查作業,持續實踐轉型正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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