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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美手術亡醫師有無違法 衛福部揭這情形下就會處分

本文共483字

聯合報 記者沈能元/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49歲女子日前赴台北市中山區某連鎖醫美診所,於進行電波拉皮等醫美療程時,因麻醉後血氧濃度下降,送醫搶救不治,診所被質疑沒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衛福部今天回應,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若檢調調查相關病歷資料,出現違反須麻醉醫師在場的7個手術項目,台北市衛生局就會進行相關行政處分。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前往該診所稽查,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而該診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仍持續調查,並請衛福部進行釐清。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依現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中有美容醫學專章第25條規定,包括:削骨、中臉部及全臉部拉皮、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以及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全身拉皮手術共7項手術,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劉玉菁說,醫師當天實際對病人進行何種治療,因為沒人看到,且案件進入司法階段,檢調已有病歷資料,未來若有違反行政法規的部分,就會轉至地方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處分。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若執行削骨、中臉部及全臉部拉皮等7項手術,其屬全身麻...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若執行削骨、中臉部及全臉部拉皮等7項手術,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本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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