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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親職假?家庭照顧假改有薪 學者立委:重點是彈性、有薪

本文共1450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少子女化嚴峻,再加上大缺工時代,協助育兒家長兼顧職場、家庭照顧,政府責無旁貸。立院衛環委員會今舉行有薪彈性親職假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立委幾乎一面倒認同現行育嬰假制度必須改革,才能促進勞、資及國家政策三贏。但對於新增親職假或將現行家庭照顧假改為有薪假,與會者有不同看法。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林昭禎指出,新加坡今年就彈性工時立法,除提供企業補助誘因,更高達15種彈性形式,包括彈性調整工時、工作日壓縮至4天、工作分攤等;臨時突發狀況則可運用家庭照顧假,但她強調「有薪」是重點,建議7天的家庭照顧假應給薪。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說,台灣女性勞參率兩波段暴跌,跟其他國家產生巨大勞動力差距,原因在於育嬰假制度不足以滿足育兒需求,迫使女性離職。彈性育嬰假已是國際趨勢,德國歷經20餘次修法回應新世代家庭需求,以彈性請假、給付多元、孩子8歲前可申請等設計,協助年輕父母雙工作、雙照顧,台灣也應大刀闊斧改革,回應高度社會需求。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專員陳竹儀則說,勞動部總以人力調度困難為由,難道國外不會遇到同樣狀況?參照德國經驗,在一定次數以上的親職時間,企業可用急迫理由拒絕,但拒絕必須有理由,不能表面支持,但配置方式讓人無法接受,受僱者申請時要有清楚規畫,要申請通過必須跟雇主達成共識。瑞典則要求員工預排休親職假前,必須與雇主協商,建議台灣的修法版本也加入勞雇協商機制。

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陳芬苓提醒,她支持育嬰假制度改革,但修法理念必須一致,親職假定義須明確化,且應先思考育兒成本由誰承擔,再對應稅收定額、親職保險等不同給付方式。她認為,在台灣推行親職假模式並不恰當,建議直接將家庭照顧假改為有薪,且延長期間、擴大適用範圍,因應照顧高齡者、子女的勞工需求。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召集人簡榮宗說,開放以日、小時為請假單位,徒增人資行政程序,也產生人力調度問題,還要顧慮職務代理人感受;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秘書長徐啟勝則說,現在普遍缺工,人力捉襟見肘,彈性育嬰假是否適合在現階段推動?並建議可仿效瑞典「育孫假」。

不過,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王舒芸指出,根據企業訪談,實施彈性育嬰假反而有利人力競爭,尤其在大缺工時代,當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更能吸收優秀勞動力,也不會像其他企業耗費召募、培訓成本,企業必須意識到雙工作、雙照顧的重要性,才對企業真正有利。而制度靈活性是關鍵,可透過育嬰假分段使用、減少工時、搭配業務高峰調配人力、勞雇協商等作法實施,且建立支持性文化很重要,由男性主管帶頭示範效果最好,可減少員工請假心理負擔,更可透過與職訓單位等外部資源合作,引入短期人力因應業務需求。

立委王育敏強調,打造友善育兒的環境,政府無從迴避,因此有必要增設有薪親職假,且必須著重雙照顧,平衡性別分工。她批評,政府部門對育嬰假制度改革太保守,很多立委已提出修法版本,由立院帶動改革,且根據勞動部調查,逾半數企業也支持改革,從工作場域觀點來看,彈性請假幾個小時就回來工作崗位,對企業影響反而最小。

立委洪申翰指出,現在問題直指勞動體制過度僵硬,對育兒家長是多重懲罰,無法兼顧生養跟職場。他同樣批評勞動部立場保守,經濟部也必須主動跟產業溝通,制度再不變動,將對勞動力供給、少子女化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勞動部政次黃玲娜僅回應,已詳細記錄與會專家學者意見,對勞動部內部討論、跨部會合作有幫助;經濟部代表則建議再新增有薪彈性親職假之前,應先行盤點整併既有的家庭照顧相關假別或措施,讓勞資充分協調,也必須考量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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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衛環委員會今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記者葉冠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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