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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陳姓男子曾在柬埔寨詐團機房一起工作,回台後又在同一詐團詐騙,被檢警調查獲和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一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黃男承認犯罪,兩罪判處徒刑1年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陳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詳暱稱「文茜」、「林芷妍」、「宏佳客服」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偽幣商及面交車手,黃男去年7月在新北市新莊區以5萬6千元購買兩個金融帳戶,取得存摺、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和密碼,文茜在臉書刊登推薦資文章,彰化縣鄭姓女子信以為真,點擊連結加LINE,文茜要求加助理林芷妍為LINE好友,林芷妍佯稱下載宏佳客服APP並註冊會員可以AI選股高獲利。
鄭女陸續以匯款、面交的方式投資股市,沒想到去年9月這個詐團的藍姓車手落網,鄭女接獲警方通知始知受騙,即向詐團假稱要出金提領投資款,林芷妍佯稱必須買泰達幣分配利潤給平台老師才能出金,由陳男負責鄭女購買150萬元泰達幣,約定在某連鎖咖啡店交款。鄭女把現金提袋放在咖啡店桌上,黃男到場拿錢時被逮捕。
法官審酌,黃男曾犯數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陳男犯下幫助洗錢罪,兩人不思反省,又犯下這件詐欺罪,兼衡陳男在案發後湮滅證證,矢口否認犯行,稱自己是真的幣商仲介,沒有騙人,黃男坦承與陳男曾到柬埔寨在同一詐團機房工作,兩人回台到同一詐團又碰面,講的都是跟「工作」內容有關。
黃男無正當理由以交付對價而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被判有期徒刑5月;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陳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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