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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NCC組織法無共識 柯建銘:人事案恐須補提名

本文共826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12日電

藍白提出NCC組織法修正案,力求落實刪除NCC委員延任條款,因協商無共識將交付院會處理。由於立院至今未審查NCC人事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待法案三讀並經總統公告後,政院可能要再補提名。

4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於今年7月屆滿,行政院今年4月公布4位NCC委員被提名人,並送交立法院審查,雖然民進黨團曾一度提案排審人事同意權,但遭在野黨團封殺。

立法院7月中旬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延任規定,避免委員延任。但因三讀通過的組織法修正案還沒正式施行,因此尚未受限,行政院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

不過,行政院的舉動引發在野黨立委不滿,紛紛再提出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將現行條文中「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文字刪除,改成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召集朝野黨團,談及NCC組織法時,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立法院上會期就三讀修正刪除延任規定,當時大家認知是總統公告後就會施行,沒想到第16條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反而創造出解釋空間;這次修正是為彌補法律施行完全被政院控制的問題,15日將力拚三讀修正,民眾黨團會提出修正動議,避免產生溯及既往衍生的爭議。

由於立院至今尚未審查行政院提名的NCC人事案,黃國昌指出,待NCC組織法新法生效後,原本的NCC主委被提名人翁柏宗就不符合消極要件,政院勢必要重提人選。

柯建銘表示,15日院會已經將NCC組織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他認為院會三讀通過並待總統公告生效,到時可能政院要再補提名,屆時再照程序走。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指出,NCC組織法上會期修正通過,但很遺憾政院小動作太多,至今仍沒有施行新法,使得立法院要再修法;NCC應保持獨立超然,政院也應尊重立法權行使,國民黨團跟民眾黨團態度一致,將盡快補正缺憾。

經過一番討論後,由於朝野沒有共識,韓國瑜裁示,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予以保留,並送交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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