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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召集朝野協商,其中一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協商,不過全案無共識,本周五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今年7月三讀修正NCC組織法,刪除萬年委員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行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依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遂以此主張,NCC副主委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
在野黨認為,NCC組織法第16條未修,留下行政院鑽法律空白的巧門,故主張修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在協商中表示,上會期民眾黨團提案本就有押施行日期,但未獲支持。這次提案要讓補足NCC組織法施行日期握在行政院手中的問題,不會產生溯及效力。現在日期不好押,何時公布處於不確定狀態,看秘書長或議事處有無具體建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本周五院會已經排上,院會會處理此案,此案處理完後,總統公告後三天生效,差不多10天內,總統公告生效為基準點就可以。可能要補提名,後面照程序再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遺憾行政院小動作太多,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無法實施,今天才會再修法NCC組織法第16條。NCC應該保持獨立超然,行政院應尊重立法權還有立法後的行使,小動作不必要。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一致,希望盡快讓缺憾、行政院搞的小動作得以補正。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反駁王鴻薇稱行政院是搞小動作的說法。她接著細數,法務部、文化部等部會,以及多個行政機關的組織法,都明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院修法,要給機關時間因應。依法論法,民進黨團認為現在條文,「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是穩定的。
黃國昌質疑,這次NCC組織法修正,有動到組織、員額、業務嗎?都沒有。怎麼會有讓行政院決定的理由?荒謬現狀就是現在這樣,讓不具備資格的人違法代理NCC主委。7月16日二、三讀NCC組織法時,要把萬年延任條款廢止,這個目的被空洞化,行政院長卓榮泰一天不施行,萬年延任條款就持續存在。
因無共識,韓國瑜宣告,NCC第16條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本案院會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1人,依民眾黨團、民進黨團、國民黨團順序輪流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即依提出先後進行各黨團版本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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