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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諮商須年滿18歲 學團籲修法助青少年心理健康

本文共471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1日電

學生團體EdYouth指出,心理師「通訊心理諮商」的對象須年滿18歲,導致青少年無法自己選擇安全舒適的空間晤談,更讓非都會區學生難以獲得協助,呼籲衛生福利部修法。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本月10日舉辦的自我探索與心理健康講座,邀請多名高中生、大學生探討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會中對於以網路、行動通信等方式進行的「通訊諮商」有許多討論。

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表示,「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規定,通訊諮商的實施對象須年滿18歲,導致未滿18歲的青少年即便獲得家長同意,仍無法使用通訊諮商資源,可能導致個案被漏接。

蔡其曄指出,通訊諮商可讓學生選擇自己覺得安全、舒適的空間晤談,且非都會地區的學生,較難獲得實體諮商,通訊諮商更有「可近性」。

蔡其曄認為,是否適用通訊諮商應回歸心理師的專業判斷,希望立法院能協助和衛福部協商。

EdYouth表示,此次活動除了深入探討心理健康議題,也透過互動式的講座形式,讓參與者能夠更深入地認識自我。期待在相關立法和政策的推動下,帶動社會各界關注通訊諮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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