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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平台質詢 文化部:國發基金是投資文化內容

本文共621字

中央社 記者趙靜瑜台北7日電

針對有立委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文化部表示,文創產業國發基金自始至終都是對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

文化部今天發聲明稿表示,對於公開且明確的事實遭誤解,文化部表達遺憾。

文化部表示,部長李遠10月23日在立法院答詢立委質詢OTT相關議題時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2個100億,並與3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鼓勵國內3大電信投資「內容」,讓各自既有OTT平台能因「內容」而壯大,同時藉政府引進民間資金拍攝更高品質且可以行銷全世界的影視作品;也將支持音樂、漫畫、文學、表藝、視覺等文創產業,能及早趕上韓、日等國,並沒有文化部要投資「打造最大的OTT平台」的說法。

李遠於5日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再次說明,100億元不只支持影視,也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都是對於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

文化部說明,第一期國發基金自2010年至今14年時間,累計核准221件「文化內容投資」,國發基金投資65.11億元,滾動民間資金高達141.51億元,投資案均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100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

對於相當公開且明確的事實,卻被解讀為「文化部要斥資百億打造OTT平台、100億很快就燒完」,文化部表達深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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