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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監委葉大華、蘇麗瓊今天說,這曝露學生管教、校安、司法少年輔導處遇及就學轉銜,疑存有橫向聯繫及配套不足等問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不足致生憾事,已申請調查。
去年12月25日中午,1名少年及1名少女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學生割頸致死;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少年與少女後,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審酌行凶少年與少女未滿18歲得減刑,9月30日依共同犯殺人罪,各判9年與8年徒刑。
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曝露現行體制在學生管教、校園安全、司法少年輔導處遇,以及就學轉銜等方面,疑存有橫向聯繫及修法後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
監委指出,少年轉學入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是具有保護管束身分的曝險少年。但少年重返校園前,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確切掌握少年的保護管束司法處遇情形;少年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及有帶刀上學習慣,且有不穩定就學情形,而少年與少女曾在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而轉校,這2人就學轉銜過程及學校適應情形為何、相關權責機關是否掌握不足致生憾事,有釐清的必要。
監委表示,民國108年大幅翻修「少年事件處理法」,採「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方針,並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特別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扮演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的角色,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
監委指出,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行政院及司法院在事件發生後,陸續召開策進與檢討會議,提出補救方案及進行修法,能否有效改善實務困境及預防悲劇發生,都有深入瞭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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