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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福建省1日起實施今年夏季通過的「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這號稱是全大陸首部文化領域的涉台地方性專項法規,陸委會則表示,顯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預兩岸文化交流,並有矮化我方之政治意圖,並無助兩岸交流互動。
「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7月24日由大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於10月1日起實施,全文共25條,當中訂定閩台關係檔案的認定與保存機制,非國有收藏機構和個人發現所持有的閩台關係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申請保護;鼓勵閩台兩地開展關於閩台關係檔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等。
陸委會3日對此次福建的這項法規表示,兩岸交流應健康有序進行,單純的文化交流不應摻入政治因素而變質。
陸委會強調,陸方透過地方專法規管兩岸文物等交流,顯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預兩岸文化交流,並有矮化我方之政治意圖,並無助兩岸交流互動。「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條例的後續影響」。
日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轄下的「今日海峽」發文解讀,該「條例」從閩台關係檔案的特殊重要性出發,通過加大收集力度,加強安全管理,注重活化利用和閩台交流合作等幾方面立法保護,「用珍貴的歷史證據來正本清源,反擊台當局的『文化台獨』謬論,增進台灣同胞的民族、文化和情感認同,促進兩岸深度融合發展」。
文章指,福建實施「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是保護反映兩岸同胞血脈親情、承載民族記憶的歷史檔案資料,「用正確的中華史觀批駁『台獨史觀』,用中華文化匡正『台灣多元文化』,用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解『台灣主體意識』,最終實現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
公開資料顯示,大陸福建官方重視涉台檔案資料已有數年時間,2024年3月該省建立「『遷台記憶』檔案文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宣示進一步推進「遷台記憶」檔案文獻徵集、保護開發利用和數位化工作。聯席會議成員由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統戰部、台辦,省檔案局、檔案館、發改委(資料管理局)、民族宗教廳、司法廳、財政廳、住建廳、文旅廳、台聯,以及閩台緣博物館等單位組成。
大陸國家檔案局旗下「中國檔案報」今年曾引述官方統計指出,福建各級檔案部門館藏涉台檔案資料約24.8萬件。其中「遷台記憶」檔案文獻約22.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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