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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眾黨團:判決實質提高死刑門檻

本文共429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0日電

憲法法庭今天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對此,民眾黨團指出,判決實質提高死刑門檻,將要求刑事司法體系針對本次憲法判決結果,研擬配套措施,以回應民意的期待。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下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民眾黨團晚間透過聲明表示,死刑存廢牽涉高度對立的價值衝突,需透過社會充分對話溝通,司法機關的判決實質提高死刑門檻,在形成國家刑事司法政策的過程中,仍必須面對民意檢視,否則不但無助提升社會共識,反而擴大衝突。

民眾黨團指出,鑒於過往司法改革成果不彰,當前台灣民間對司法的信任度尚待提升,人民難以接受重大刑事案件罪犯在監獄經過矯正、教化後即可弭除再犯的疑慮。

民眾黨團指出,追求人權保障的同時,司法的公正性、正義價值的實現、法制矯正與教化功能亦不該偏廢。

民眾黨團強調,將要求刑事司法體系針對本次憲法判決結果,研擬配套措施,以回應民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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