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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瓶糖無報驗紀錄 食藥署:市售產品皆違法、可罰3百萬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12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網紅食品「蠟瓶糖」人氣攀升,相關產品號稱以蜂蠟作為外殼,內部包入糖漿等成分。不過,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提醒,邊境報驗紀錄查無蠟瓶糖品項,代表台灣市面上販賣,或民眾經由網購買到的蠟瓶糖,均是違規產品,有危害人體的疑慮,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並可向衛生單位檢舉。

依食安法規定,後市場販售、輸入的食品,必須先在邊境向食藥署做輸入食品報驗,經食藥署受理、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林金富說,食藥署查詢邊境報驗系統(IFI)並沒有相關蠟瓶糖的報驗紀錄,目前在台灣後市場販售的蠟瓶糖,極有可能已經違反食安法規定,涉嫌規避查驗,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蠟瓶糖可能含有危害人體的色素以及工業用蠟。」林金富表示,建議民眾不要食用未經食藥署查驗合格的產品,若發現包括蠟瓶糖在內,疑似違反食安法規定食品,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食安專線1919檢舉,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會立即受理並前往稽查。

根據食藥署官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石油蠟、米糠蠟、棕櫚蠟、合成石油蠟,可依法使用在口香糖、泡泡糖等產品,液態石蠟則可用於膠囊外殼,不屬於前列品項的工業蠟,則不可在食品加工時使用。

立法委員陳菁徽也在臉書發聲。她表示,蠟瓶糖色澤、香氣都符合兒童味蕾,去無從得知產地、成分,讓人無法安心食用,且恐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不論基於食安考量、法規限制,未經審查、准許輸入販賣的食品都是違法的,已請食藥署深入了解相關情況。

網購平台上可見不同形式的蠟瓶糖。圖/取自網購網頁
網購平台上可見不同形式的蠟瓶糖。圖/取自網購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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