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75字
全球稅制趨勢影響台灣跨國企業的稅務,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13日給出三大建議,包括企業應依循BEPS1.0及2.0建議,把低稅地區加入BEPS包容架構;確實填報國別報告資訊;調整全球投資架構及營運布局。
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13日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舉辦「國際稅務前瞻:國別報告、綠色稅制、BEPS 2.0的實踐與展望」研討會,展望最新的國際稅務趨勢,提供企業多元面向的因應之道。
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暨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致詞表示,財政部持續探討進一步深化國別報告的應用,並密切關注未來國際反避稅制度發展,確保我國跨國企業集團及我國稅制能夠有效應對相關挑戰。
李慶華透露,財政部也持續關注各國推行GMT(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進程,審慎評估我國是否完整導入GMT制度、導入時程與方式及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的影響。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表示,近期全球各國紛紛採取了多樣化的綠色稅制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和促進永續發展,如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及美國的清潔競爭法案CCA,這些措施迫使企業將碳排放所造成的外部社會成本轉變為內部營運成本。
針對我國移轉訂價查核,以及在國別報告運用及因應國際反避稅上的未來展望,宋秀玲指出,我國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調高徵收率至15%,並研擬AMT(最低稅負)條例修正草案,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GMT,預期有助提高ETR分子,不會以過度租稅優惠競爭國際投資資金,並增加我國稅收。
面對國際租稅趨勢,宋秀玲建議,首先,企業需認知到反避稅已成為多數國家共同合作事項,並依循BEPS1.0及2.0建議,低稅地區加入BEPS包容架構,陸續實施經濟實質要求、加入資訊交換;第二,在全球聯合反避稅下,企業應自我審視利潤配置的合理性,確認利潤配置與功能、風險及價值創造一致,並確實填報國別報告資訊,為GMT的避風港計算依據;第三,企業應調整全球投資架構及營運布局,除了合理商業理由外避免透過免稅區、投資架構越直接越好、投資或商業決策回歸經濟實質不以避稅為目的,並且善用預先訂價協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