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流感+新冠10月1日開打 中市府:四大類民眾加強接種

本文共613字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宣布,10月1日起展開開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併同開打。局長曾梓展說,疾管署相關研究報告顯示「不會增加副作用」且有效降低因病就醫或住院次數。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流感及新冠疫苗同時在10月1日開打,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施打對象是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等。

第二階段11月1日起開放公費流感疫苗供50至64歲健康成人施打,新冠疫苗則是年滿6個月以上民眾施打。

曾梓展表示,台中市提供多元接種管道,包含社區設站、衛生所、醫院、合約診所、校園集中接種、機構接種、職場揪團、疫苗預約系統等。

他說,公費流感疫苗依中央規定先到貨、先使用,不受理指定廠牌,但醫院診所會公告接種疫苗的種類,讓民眾自行選擇。

今年配合中央規範,衛生局列出四大類加強疫苗接種對象,包含6個月以上至入學前幼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1至3年級學生、65歲以上長者及醫事執登人員,曾梓展建議高風險對象趕快完成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健康。

曾梓展說明,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建議未滿9歲未曾接種兒童接種2劑,2劑需間隔4周(28天)以上,曾經施打過接種1劑即可。9歲以上未曾接種或曾接種,建議1劑。

另新冠疫苗接種,建議滿6個月至4歲幼兒未曾接種施打2劑,2劑需間隔4周(28天)以上;滿5歲以上兒童、青少年及成人不論是否接種過,均施打1劑即可;曾接種過與前1劑需間隔12周(84天)以上。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流感加新冠肺炎疫苗,10月1日起合併開打。記者陳秋雲/...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流感加新冠肺炎疫苗,10月1日起合併開打。記者陳秋雲/攝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夏佑劇院台灣體驗 布拉瑞揚舞團帶動唱觀眾瘋狂
下一篇
大陸預告反制台貿易壁壘 陸委會嚴正抗議強調預作準備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