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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宣布,10月1日起展開開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併同開打。局長曾梓展說,疾管署相關研究報告顯示「不會增加副作用」且有效降低因病就醫或住院次數。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流感及新冠疫苗同時在10月1日開打,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施打對象是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等。
第二階段11月1日起開放公費流感疫苗供50至64歲健康成人施打,新冠疫苗則是年滿6個月以上民眾施打。
曾梓展表示,台中市提供多元接種管道,包含社區設站、衛生所、醫院、合約診所、校園集中接種、機構接種、職場揪團、疫苗預約系統等。
他說,公費流感疫苗依中央規定先到貨、先使用,不受理指定廠牌,但醫院診所會公告接種疫苗的種類,讓民眾自行選擇。
今年配合中央規範,衛生局列出四大類加強疫苗接種對象,包含6個月以上至入學前幼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1至3年級學生、65歲以上長者及醫事執登人員,曾梓展建議高風險對象趕快完成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健康。
曾梓展說明,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建議未滿9歲未曾接種兒童接種2劑,2劑需間隔4周(28天)以上,曾經施打過接種1劑即可。9歲以上未曾接種或曾接種,建議1劑。
另新冠疫苗接種,建議滿6個月至4歲幼兒未曾接種施打2劑,2劑需間隔4周(28天)以上;滿5歲以上兒童、青少年及成人不論是否接種過,均施打1劑即可;曾接種過與前1劑需間隔12周(84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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