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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查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廉政事件 促檢討改善

本文共787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14日電

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廉政事件頻傳,疑有接受承攬廠商財物餽贈、飲宴招待、關說請託、工程缺失及內、外控機制失靈情況。監察院今天表示,經推派監委查明後於8月9日通過全案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督導高公局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蔡崇義、郭文東、趙永清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日前遭廉政署查獲多起廉政不法案件,該分局前分局長熊德維等人辦理工程採購案件,疑有接受承攬廠商財物餽贈、飲宴招待、關說請託,及工程缺失等情事;且該分局另發生大甲工務段人員盜賣公有財物遭起訴、苗栗工務段人員不實填載會計憑證遭緩起訴等節,疑有內、外控機制失靈情況。

監委指出,本案熊德維等4人疑涉貪污治罪條例,雖彰化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721號案偵辦結果,以「查無不法實據」行政簽結,但就多次接受承攬廠商飲宴招待及收受財物餽贈,且未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等情,則查明屬實,已足動搖民眾對公務員廉潔形象的信賴。

監委指出,尤其熊德維身為簡任高階文官,且擔任機關首長職務,動見觀瞻,卻帶頭違反廉政倫理規範,其對政府形象的傷害,更非一般文官可比。高公局於民國112年1月間核予熊德維等4人記過處分後,於隔月9日所核定的111年度年終考績竟仍考列甲等,熊德維甚至受評為85分的高分,僅較往年降調1分,除難以有效發揮警惕作用外,也難令人信服高公局落實廉能政府的決心,考績評核結果核有不當,應予檢討改善。

至於大甲工務段及苗栗工務段所涉不法情事,監委指出,大甲工務段盜賣公產案,顯示其庫房管理作業流程存有疏漏。違失人員事後均已受到刑事訴究及行政懲處在案,後續宜由高公局自行督管、輔導,以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此外,監委表示,近來多有發生檢察機關因過度擴張偵查不公開權限,而影響其他機關的調查權情事,法務部允通盤檢討,研提兼顧「偵查不公開」及「不妨礙刑懲並行機制」方案,並予明確規範,避免類此爭議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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