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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貓飼養者大幅增加,農業部近日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草案,規定明年8月1日起,家貓也應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法進行登記,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已經飼養家貓的飼主,可有1年緩衝期。
據農業部公布的112年全國家貓飼養數量電訪調查推估結果,全國推估家貓數為131萬1449隻,較110年家貓數87萬801隻,大幅增加50%。農業部表示,修法後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除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應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外,貓隻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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