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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推台胞「兩證」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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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特派記者廖士鋒/北京9日電

大陸福建平潭再度推出針對台胞的便利措施,當地台胞只需出示台胞證或居住證即可辦理相關業務,是大陸首個台胞身分「兩證」互認的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局長林良明透露,下一步將拓展居住證在就業、就醫、住房、金融等領域應用。

大陸另針對台胞設計核發「定居證」。陸方規定定居是過渡期,最後是要取得「身分證」,但陸委會曾指出,國人如在大陸定居、辦理戶口登記並申領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註銷在台戶籍。

大陸於2018年9月推出「台灣居民居住證」並積極鼓勵台灣民眾申領,相關規定提到三項權利、六項服務及九項便利。不過,居住證只是身分證明,不得用於出入境使用,無法取代台胞證,實務上也因為居住證與台胞證兩者登錄資訊不完全相同,在大陸辦理部分公共服務時需同時攜帶兩證。

福建日報報導,大陸首次台胞身分「兩證」互認已於8日在平潭落地,台胞只需出示台胞證或居住證,即可在平潭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業務。「兩證」互認後,持居住證辦理業務時,可自動歸集台胞身分資訊、核查使用台胞證辦理業務情況,實現「一人兩證」關聯。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服務中心技術負責人表示,這一舉措關鍵在於解決居住證資訊核查比對及後台資料交互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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