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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修正保險法 保障受益人權益賦予介入權

本文共795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

立委鍾佳濱、郭國文、黃珊珊今天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為保障受益人權益,他們希望修正保險法,賦予受益人介入權等,避免被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

民進黨立法鍾佳濱、郭國文以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解約保單殺雞取卵?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也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他們希望修保險法,賦予受益人介入權。

鍾佳濱說明,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的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也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

鍾佳濱指出,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

因此鍾佳濱提出保險法修法版本,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的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

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

黃珊珊表示,保單一旦遭強制執行而解約,受影響的不僅是保險受益人的權益,有些狀況下被保險人的權益也會受到影響,例如有些父母替孩子投保健康險,當強制執行並解約該保險,當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就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此亂象應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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