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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電價調漲程序已完成審議 政府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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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

立法院今天表決通過在野黨電價凍漲提案,不過行政院表示,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同時也會透過政策手段,降低電價調整對民眾的衝擊。

電價4月1日起平均調漲11%,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國民黨團所提停止調漲電價案,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提案,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且國家能源供應及價格審議應屬行政權重要一環,遺憾立法院今天做成的決議。

林子倫表示,過去國際經歷百年大疫及烏俄戰爭等各種波動,國際能源價格皆大幅調漲,使得台電在過去幾年來面臨龐大壓力及虧損。為維持台電公司永續經營,以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的穩定發展,電價調整實為不得不然的措施。

林子倫說,經歷屆政府及國會共同討論決議,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確規範電價審議及核定的法定機制,此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依法討論及共同決策後,才做出相關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

但林子倫也強調,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民眾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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