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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凍漲電價 經濟部搬出電業法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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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電價已自4月1日起調漲,但立法院30日通過決議凍漲電價,經濟部對此表示,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而且後續已經「寫入法律」、依照電業法49條辦理,經濟部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

經濟部指出,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此次因俄烏戰爭造成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公司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翻倍大增,但台電電價調漲相對其他國家緩和,。

經濟部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及南韓為例,2020~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與87%,但我國電價調漲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3年累積調幅分別僅7.1%及12.2%。

經濟部並表示,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則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台電公司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立院通過凍漲電價,經濟部表示電價調漲是依法執行業務。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立院通過凍漲電價,經濟部表示電價調漲是依法執行業務。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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