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立院初審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元

本文共353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4日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去年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議題。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雖然朝野立委對工廠申報危險物品違規樣態提出版本不盡相同,但經協商討論後,最後採取與行政院版草案相同罰鍰金額。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集會遭酸刷存在感 黃國昌:草鞋起家的民進黨早不見
下一篇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 傳真除台電董座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