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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准許不具危險性的寵物狗進入餐廳,但要經立法會修例,然後港府以配額牌照向餐廳發放,違反修訂後的條例者,將受重罰。
香港政府說,將在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以推出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餐廳)牌照,預計今年中批出首批的五百至一千至名額,獲批餐廳會在入口處張貼獲認證的標示。
預計的修例中,會要求狗主人需以不超過一點五公尺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例者可被判處一萬港元罰款,每日另加三百港元及監禁三個月。
預計牌照條件規定,狗隻不能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不得上餐桌,狗主人及餐廳不得即場烹煮或準備狗糧,但可提供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或狗主人自備狗糧。不過牌照未有要求餐廳改裝或加設「狗隻專區」。
港府又提出,中籤餐廳須繳付一百四十港元修改牌照費用,基於安全考慮,牌照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如餐廳一年內違反牌照條件三次,港府會取消其容許狗隻進入的牌照,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但一般不影響原有牌照。
港府發言人稱,首批餐廳只占全港餐廳3%,就算不喜歡狗的食客都有選擇,而政策首階段以小規模推展,希望讓社會逐步適應,並按日後需要調整。
香港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稱,措施首階段設下的名額是可取做法,飼養狗隻的市民可能會歡迎措施,但同時可能有市民對狗隻有敏感或感到擔心,因此要平衡不同人士意見,認同措施首階段應該推行得較小心。建議當局可以在措施實施約半年至9個月後檢討成效,再決定是否加大名額。
她又說,如果長遠要發展寵物經濟,當局可以全盤考慮,不僅放寬餐廳相關規定,亦可同時研究增設寵物設施及交通等配套,以片區模式發展寵物友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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