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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戶籍變動 牽動三大房地稅

本文共35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新北市稅捐處提醒,戶籍登記不只影響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若曾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戶籍遷出後形成空戶,甚至可能被追回已退稅款;此外生育津貼、老人福利、學區就讀等,也都與戶籍有關。

稅捐處指出,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在每年5月及11月開徵,若想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須分別在每年3月22日及9月22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登記。

以新北市為例,自住房屋稅率為1%或1.2%,非自住房屋稅率則為3.2%至4.8%;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有沒有符合自住條件,稅負差距不小。

另外,土增稅重購退稅也要留意。重購土地五年內不得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這段期間若要遷戶籍,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在重購地,避免形成空戶,否則可能被追繳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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